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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推进全市干部教育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宿组发〔2017〕10号)精神,宿迁干部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助理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要求
招聘相关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干部培训事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版)》为准(附件2);
4.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同等条件下,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和“985”、“211”高校本科生优先,工商管理类的旅游管理专业、中文文秘类的汉语言文学和历史专业、社会政治类的思想政治专业、艺术类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优先;
(1)现役军人;
(2)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有犯罪记录的;
(3)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3年的;
(4)存在严重失信失德行为的。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干部学院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共宿迁市委党校网站、宿迁市考试鉴定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12月13日9:00—12月2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12月13日10:00—12月21日17: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http://www.sqrsks.com/。
2.报名和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受理报名、资格初审由宿迁干部学院负责,考生在报名和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宿迁干部学院联系(0527-84366501)。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2)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3)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
(4)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5)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宿迁干部学院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6)考生网络报名后,《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应保持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笔试《准考证》打印
通过确认后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http://www.sqrsks.com/。
打印时间:2017年12月22-23日。
(三)笔试
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4日9:00—11:00。
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由考生通过原报名网站查询。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http://www.sqrsks.com/。
(四)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只作为入围面试资格,不计入总成绩。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由宿迁干部学院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相关网站公告。
经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形式以及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相关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相同按照岗位优先条件,仍相同组织加试),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中共宿迁市委党校网站上公布。
体检由宿迁干部学院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迁干部学院组织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7版)执行,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宿迁市委党校网站上公示5天。
在体检、考察和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面试考生中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宿迁干部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为期1年的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双方决定是否续签。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由两部分构成: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工资为2400元/月.人,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绩效工资由宿迁干部学院根据聘用人员的业务拓展和班级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后按绩效考核相关办法核定发放。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宿迁干部学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27-84366501(宿迁干部学院)
技术问题:0527—84353881(宿迁考试鉴定中心)
来源网址:http://www.zgjsks.com/html/2017/js_1212/2763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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