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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人注意:网购外籍萌萌哒多肉或带有害生物,小心“肉”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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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1 16: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多肉植物,外形肉嘟嘟,“萌”态十足

相信很多长春朋友无法抵抗它们的卖萌。

  但是!!!你或许不知道,

  这些美丽的植物背后却暗藏着很大的风险!!






一方面这些植物的繁殖能力以及对我国的环境适应性不明,很可能对我国物种资源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安全造成破坏性影响


另一方面这些植物及其携带的土壤是真菌、线虫、昆虫等的天然寄主,一旦传入很可能引发生态灾难。我国就是因为松材线虫的传入,导致许多地方松树大面积死亡


松材线虫




目前国内无论是购物网站,还是花卉市场,出售的多肉植物多为外国品种


然而,出售多肉植物前是需要检疫的。


根据国家规定,具有繁殖能力强的植物和土壤等是禁止由国外携带、邮寄进我国境内的,如果要求进境,应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出具检疫证书


粉嘟嘟的进口多肉蕴含“杀机”



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及有毒有害物质传播入境,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联合发布公告,禁止包括活动物、肉制品、蛋制品、新鲜水果、蔬菜、种子、苗木、转基因生物材料等在内的3大类16种物品邮寄入境


检验检疫提醒大家,在从网上邮购境外动植物类产品或者有海外亲友寄赠此类物品前,不妨先在周围做好考察,如果在附近的超市商场就能买到,建议不要从境外获得,安全风险很大,还有可能触犯法律。如果非要从境外取得此类物品,最好事先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咨询
尖膀胱螺、巴西豆象…听起来萌它们带来的危害可不小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全球化的日益加剧,以及跨境电商、海淘、网购等新型购物手段的日益兴起,通过国际邮件的方式邮寄购买境外商品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然而,在这些大大小小的邮包背后,却潜藏着形形色色肉眼无法看见的风险和危机,邮路口岸已经悄然成为各类生物安全风险跨境传播的聚集焦点。


近3年,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就从入境邮件中截获了禁止入境物3137批,销毁各类违禁物品3.2吨,从中检出各类有害生物达100批次


除了多肉,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查获的人们邮寄的禁止入境物还有人参。


4月13日上午,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邮检现场办工作人员在对一个来自韩国的进境邮包进行X光机查验过程中,发现一箱活体人参种苗数十支





这些人参苗不及一根粉笔大小,用苔藓和泥土包裹着,样子呆萌可爱。然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活体人参苗却是禁止邮寄入境的物品,必须被销毁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查获的有害生物中,有的为新型宠物,例如活蛇,望之令人生畏;有的已经被确定为外来入侵物种,例如尖膀胱螺,繁殖能力触目惊心;短短数天便可占领鱼缸。








特别是在全国邮检口岸首次截获的一批检疫性有害生物——巴西豆象,对于我省这样的全国杂粮杂豆重要生产基地来说,意义尤为重大。






肉罐头、香肠…这些食物禁止邮购你知道吗?

肉罐头、香肠等肉制品为例,国内的超市商场也随处可见,但如果从境外直接邮购就属于禁止行为。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因为一方面这些产品可能来自于口蹄疫、禽流感等疫区,携带疫病疫情的风险很大;另一方面,邮购物品与在国内市场购买的通过一般贸易形式入境的肉制品明显不同,对于包括后者在内的动植物产品,我们国家有一套严格的监管程序,包括入境前对出口国、生产企业的审核,入境时官方的查验以及入境后的质量安全追溯等等,质量安全是比较有保障的,而邮购物品大多在境外市场直接采购,质量安全风险不明,极易对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影响


今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二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邮检办事处集中销毁了通过邮政渠道截获的大量禁止入境邮寄物。


据统计,此次销毁的物品包括罐头、香肠等肉制品、鱼干等水生动物产品以及种子、苗木等植物类产品共计340余公斤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释义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释义】本条囊括了一切可能出现的饲养或野生的活动物及动物遗传物质。


  由于活动物是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主要传染源或传播媒介,尤其是新型宠物和野生动物,可能带有未知的病原微生物,部分活动物还可能涉及《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的限制要求。综合以上原因,所有活动物均属于禁止携带、邮寄物品的范围之内。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释义】本条规定中对肉来及其制品的要求囊括了各种形式的肉类及其制品。 


  理论上所有肉类及其制品都有携带多种病原微生物的可能,如果加工过程没有有效地灭活(如出现加热温度、时间不够,无法有效灭活BSE疯牛病病原体的情况),一旦接触易感动物,将会引起重大疫情,甚至危害人类健康。因此任何包装形式、任何烹饪程度的肉类及其制品,无论是畜肉还是禽肉,无论是熟肉还是生肉,无论是罐头装还是真空包装,包括肉松、肉粽,包括来自港澳台地区的肉及其制品,均不允许携带、邮寄入境。水生动物产品不包括经深加工制成的预包装水生动物产品,其他产品一律禁止携带、邮寄入境。散装的鱼干片、海参、虾干等产品出于食品安全风险的考量也禁止携带、邮寄进境。
  
  (三)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释义】本条规定囊括了除奶粉、炼乳之外的所有奶类产品。
  
  易感动物偶然接触到含奶或奶制品的泔水、废弃物而引起感染,是口蹄疫传播途径之一。故世界各国普遍禁止旅客携带奶粉以外的几乎所有奶及奶制品入境。奶粉虽然允许携带、邮寄入境,但需注意的是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警示通告禁止入境地区的奶粉产品同样是禁止携带、邮寄入境的。如国家质检总局针对日本核辐射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44号公告)中所禁止地区的奶粉产品,在没有后续公告修改相关禁令之前,均禁止携带、邮寄入境。需注意的是,使用生奶、鲜奶制成的乳产品如韩国生产的香蕉奶、草莓奶等禁止携带、邮寄入境。含奶类成分的奶油蛋糕、三明治等产品不在禁止范围内,可以携带、邮寄入境。
  
  (四)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释义】本条囊括了几乎全部的蛋类产品,包括蛋壳工艺品。近年来各口岸截获的蛋制品主要是禽蛋类,多数来自韩国、台湾、日本、阿联酋、香港、俄罗斯和非洲等国家和地区。上述国家和地区都属于高致病性禽流感疫区。而禽蛋类存在的主要检疫风险正是禽流感(AI)。Cappucci等(1985)在禽流感自然暴发期间从鸡蛋黄、蛋清和蛋壳上均分离出了禽流感病毒。通过本身带毒或二次污染,来自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国家的所有禽鸟类及其产品(含禽蛋)均存在携带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的风险。
  
  (五)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释义】本条仅不包括经高温灭菌也即深加工制成的预包装即食燕窝产品,如糖水燕窝、燕窝罐头等。其他形式的燕窝或燕窝产品一律禁止携带、邮寄入境。燕窝不仅涉及携带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的风险,也存在食品安全(如亚硝酸盐超标)问题。各局可发挥检疫犬的查验优势,同时加大对重点国家、地区入境人员的查验力度,充分保证口岸检疫监管效果。
  
  (六)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释义】本条中的油脂类不包括药丸、胶囊形式的动物源性保健品和绵羊油及其类似物等化妆品。
  
  (七)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释义】本条所规定的内容多为粗加工甚至未加工。中国是猪肉、牛肉和羊肉的消费大国,也是世界上猪、牛、羊养殖大国。如果因输入饲料不当而导致重大动物疫病流行或食品安全事件,将可能对整个产业及相关产业链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动物源性饲料已涵盖了全部此类产品的范围。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八)新鲜水果、蔬菜。
  
  【释义】本条囊括了所有新鲜状态的水果和蔬菜,不包括泡菜等腌制产品及海带等海生蕨类产品,但若泡菜等腌制产品中有动物产品(如牛肉、海鲜等),同样禁止携带、邮寄入境。
  
  (九)烟叶(不含烟丝)。
  
  【释义】由于烟叶中疫情复杂,很难确定烟叶的来源地及其安全卫生状况,而我国拥有多个烟叶主产区,其在地方经济发展中起到支柱作用,因此不能忽视旅邮检渠道输入烟叶的检疫风险。世界上栽培使用的烟草品种只有两个,我国大部分地区栽培的都是单一的普通烟草即红花烟草,一旦致病菌传入对整个产业具有重大威胁。
  
  (十)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释义】本条需注意其中“具有繁殖能力”的描述,鲜切花具有无性繁殖能力,应属禁止携带、邮寄入境范围。豆类产品只要是生的,都属于可繁殖的植物材料,应禁止携带、邮寄入境。植物标本不属于禁止进境物,如干燥的叶脉书签。
  
  (十一)有机栽培介质。
  
  【释义】2000年发布的《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中将栽培介质定义为“除土壤外的所有由一种或几种混合的具有贮存养分、保持水分、透气良好和固定植物等作用的人工或天然固体物质组成的栽培介质”。有机栽培介质应理解为此类介质中以有机成分为主的介质,如泥炭、泥炭藓、苔藓树皮、软木、木屑等。
  
  三、其他检疫物类
  
  (十二)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释义】“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涵盖了细菌、真菌、病毒、类病毒、菌原体等可侵染植物或引发动物疾病的病原微生物,同时依据2010年发布的《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此类别也包括环保用的微生物菌剂。“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包括cDNA文库、单克隆抗体、rRNA等生物制品或材料。
  
  (十三)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释义】禁止动物尸体入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的明确规定。动物标本与动物源性废弃物因其制作、形成过程没有明确的标准,安全卫生状况难以把握且难以监管,仍可能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故禁止携带、邮寄入境。
  
  (十四)土壤。
  
  (十五)转基因生物材料。
  
  (十六)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另外,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需要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0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编辑丨无双
图文丨新文化报记者李德庆、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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