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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校园凌霸说不,“以暴制暴”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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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1 16: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向校园凌霸说不,“以暴制暴”未尝不可
  作者:王雪 聽来源:红网聽
  近日,北京中关村二小一母亲撰写题为《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凌霸说NO!》的文章,爆料了四年级的儿子被同学扔厕所垃圾筐,尿和擦过屎的纸洒一身,孩子因此患中度焦虑、重度抑郁的事件,引发了大量网友的关注。
  其实,类似被同学扔厕所垃圾筐的校园欺凌及暴力现象并不少见。今年4月,山西运城绛县一位15岁的少年选择自杀结束生命,只因受不了同学的欺凌;央视新闻前不久发布的《百个“校园暴力”网络视频背后》,其残忍、无情的暴力场面更是刺痛着公众的心。正如《我要陪他向校园凌霸说NO》的发表者所言:“多数人没意识到,孩子的力量能造成多大的伤害;多数人没意识到,校园欺凌远比你以为的广泛和频繁。”未成年人的世界,存在着超乎想象的欺凌和暴力。
  诚然,校园欺凌复杂难解,社会环境、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孩子心理等都可能是校园欺凌的诱发因素,仅从一方面作为是无法根治的。但是,从心理上采取“暴方法”,提高施暴者的心理成本从而“以暴制暴”,也未尝不可。
  一方面,群体暴力能降低心理成本。据央视新闻调查,校园暴力中,打人者达到3人及以上的占70%左右;换句话说,校园暴力多为群体暴力。群体暴力会增加施暴者的信心,即融入小团体后,责任与内疚感由1摊薄成1/n了,摊薄了也就不怕了;群体暴力中围观者会刺激施暴者的存在感与荣耀:有观众围观,施暴者在众人仰慕、敬畏的眼光里与起哄的声浪中,油然而生一种虚妄的荣耀与存在感,增长了暴力的肆无忌惮;群体暴力还会产生持续伤害效应:就算首恶得到了惩治,协同者、围观者往往只有小戒,那么,这个施暴共同体依然存在于受害者的生活中,使受害者的心理压力持续沉重,甚至会发生二次伤害。
  另一方面,对欺凌行为存在错误认知,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加剧校园暴力的产生。 借用一句话:“孩子之所以是孩子,不仅因为他们没有自我保护能力,还因为他们对作恶毫无自控能力。你不告诉他那是恶,他能把别人逼死。你不告诉他要反抗,他能被别人逼死。” 加之,家庭、学校、法律的从轻处罚,让大多数施暴者认为实施暴力和欺凌行为并不会受到惩罚,从而让其肆无忌惮地欺凌他人。
  心理上无压力,施暴时自然无约束,因此,还应提高心理成本,“以暴制暴”。这里所说的以暴制暴,不是同样以暴力行为还击,而是指多方面的提高孩子的心理成本。
  “以暴制暴”的首要就是让孩子明确地知道校园暴力是错误的行为。无论是教育还是普法,都必须得让孩子严守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
  其次便是加强教育惩戒威慑作用。11月,官方正式出台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必须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以加强教育惩戒。如,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因此,不管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还是社会警示,都得让孩子知道实施暴力行为后自己会承担相应的后果,从而起到威慑作用。
  最后,“还是孩子”不是借口,孩子实施暴力行为后,不能以“大事化了”的心态解决。口头教育、心理矫正等是必需,但更得有后续,特别是行政处罚以下的惩戒帮教,以让孩子不敢再恣意妄行地有“下一次”,如:当众侮辱,必须当众道歉,打掉恶行带来的炫耀和威风;在避免人格侮辱的前提下,可以罚做校园义工;一旦侮辱发生,校方强力干预施暴者及家长修补与受害者的关系,直至真正和解。
  古人有云:树木不修,何以参天。治理校园暴力,及时的心理疏导、必要的关怀与教育、完善的处置流程等必不可少。除此之外,也可以提高施暴者的心理成本,以进一步“以暴制暴”。年龄小不是放任校园欺凌现象发生的借口,向校园凌霸说不,有时还得直接粗暴点。
        责任编辑:刘灏
                                       
                           


来源网址:http://news.sina.com.cn/pl/2016-12-11/doc-ifxypipu76272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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