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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泉:救护车遇车祸救人还是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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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1 16: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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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洪泉
  昨天(1月10日)早上,湖南省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洪江院区(下称“洪江医院”)一救护车发生车祸。澎湃新闻从医院方面获悉,车上的1名患者和1名随车医生均不幸身亡。
聽 聽 聽 聽 看新闻后,没发现介绍事故原因,但是对平时和以前新闻上的类似事故,感觉有些话不得不说。为了救人节约时间,逆向行车闯红灯,在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救护车如此做。习以为常后,并不认为这样做有什么不对。但是,当闯红灯发生事故,或者致人死亡时,我们所需要考虑的则是法律和现实该如何结合。而在此次事故中,不管是什么原因,救护车车祸致患者和医生不幸身亡,救护车是救人还是害人?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根据道交法规定,救护车逆向行车闯红灯,都是法律授权,应受到法律保护。国家制定这样的法律,其目的是为保护公共利益,给公共利益赢得更充分的时间。
  从这段描述中,我们不难看出,“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不是没有条件的,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这些年来,因为安全意识和监控的普及,驾驶员都知道,在过十字路口的时候,正常时候是只看同向直行和转向的车辆,根本无需看红灯一侧的车辆。在这样的行车氛围下,一辆闯红灯的车辆突然出现,司机很难处置。
  作为救护车司机,在逆向行车且闯红灯的状态下通过十字路口,本能预见可能出现的问题,却没能有效处置,致使发生人伤事故,有明显的过失。从中央台的新闻报道来看,救护车的速度还相当快。该辆救护车以救少数人为借口,危害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这绝对不是道交法给救护车制定特权的初衷。
  或许有人说,如果给救护车认定为主要或全部责任,就会打击救护车司机救援时敢于逆向行驶和闯红灯的积极性,势必会影响救援效率。但本次事故已经证明了,在不能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逆道行驶、闯红灯,不仅救不了别人,连自己的命都差点搭上。所以说合规办事,依法处置,安全通过,任何时候,对任何人,都是非常重要的。
  作者简介:张洪泉(微信号qq444788318 公众号sanchixiang),男,山东聊城人,资深时评人,多家媒体特约评论员,聊城人民广播电台特约评论员("96.8观风云"栏目:FM96.8,周一到周五7点40分播出),聊城市新媒体委员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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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小蒙
               
                    


来源网址:http://mp.weixin.qq.com/s?src=11&timestamp=1515823401&ver=633&signature=1-NDWtykb*n473R64K-hnfE4bOEM9SO2DFesf339PA7JTWCNl3TTgYzGfNCF2HsHFAiUNiwmygC5bn9b97mW3UaGqYFs7Z7QvYkstGsRCsYSHKM2U7orOgw3yAouTWqK&ne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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