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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可燃气体检测仪的报警点,是保障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报警点设置得合理,能在危险未发生前及时预警;反之,如果设置不当,要么导致频繁误报影响工作,要么错过最佳预警时机,酿成事故。
以下是设置报警点时应当考虑的几个关键维度:
一、依据国家标准设定报警点
在中国,设置报警点有明确的行业标准可遵循,最具代表性的是:
《GB 50493-201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 12358-2006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标准中一般规定:
一级报警点设置为爆炸下限(LEL)的10%~20%
二级报警点设置为LEL的25%~50%
例如,甲烷的爆炸下限(LEL)是5%(体积分数),那么一级报警可以设为0.5%(即LEL的10%),二级报警可以设为1%~2.5%。
二、根据作业环境灵活调整
虽然有标准指导,但不同的作业环境和企业管理制度,可能要求不同的报警阈值。
通风良好的区域:可适当设高一些,减少误报;
密闭或高危空间:应设低一些,以提前预警;
人员密集的场所:一级报警点建议保守,设在LEL的10%甚至更低;
化工厂区与可燃气体经常存在的生产线:可以设略高一级,避免频繁非危险性报警干扰正常工作。
三、设备性能的匹配
报警点设置还必须结合具体检测仪的性能来判断:
检测精度和误差范围:如果设备误差为±5%,那么报警点不宜设置在刚好临界值位置,以避免误判。
传感器类型(催化燃烧式、红外式等):不同传感器的反应速度和稳定性不同,有些适合更灵敏的设定,有些则建议设定在更稳定的数值段。
四、报警方式配合报警点分级设置
一级报警:用于提示风险,通常设为声光报警+监控系统联动
二级报警:用于紧急处置触发,如自动切断气源、关闭阀门、紧急排风
报警点设置后,应确保这些联动设备与报警阈值相匹配,避免一级报警就导致不必要的联动触发。
五、定期校准与动态调整
设定报警点不是“一劳永逸”的事:
检测仪器需定期校准,防止漂移影响报警准确性;
若使用环境发生变化(例如工艺调整、通风改变、温湿度波动大等),需重新评估是否需要调整报警点;
安全管理**应参与设定审核,确保合规与实用性兼顾。
六、总结设置思路
先查国家标准,确定LEL比例参考值;
结合现场实际工况(通风、气源、人员密度)设定;
考虑检测仪性能与误差,留有安全裕度;
区分一级、二级报警用途,配套联动机制;
定期检测、校准与评估,动态调整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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