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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5日讯(记者 王领娣) 刘某甲先后通过广播交友栏目、网络QQ与赵某、常某相识,化名刘斌,冒充正式民警,利用假警服、假警察工作证等,骗取赵某、常某的信任,以谈恋爱为名,骗钱骗色;刘某甲还谎称有能力给刁某的两个孩子办理小学借读、当兵事宜,骗取刁某现金共计38000元。近日,刘某甲被滨城区人民法院以以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4年8月份,刘某甲通过广播交友栏目与赵某相识,化名“刘斌”,冒充滨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正式民警,并多次穿假警服给赵某看,骗取赵某的信任,以与赵某谈恋爱为名,与其同居,先后以还透支卡、修车、与人打架赔偿他人损失等各种名义骗取赵某现金9600元,两人相处一个月后刘某甲电话就处于关机状态,赵某也找不到他。2015年2月初,刘某甲通过网络QQ聊天与常某相识,化名“刘斌”,冒充滨州市公安局东城交警大队正式民警,通过穿假警服,拿伪造的警察工作证、警用对讲机等,骗取被害人常某的信任,以与常某谈恋爱为名,多次与常某发生性关系。
刘某甲不仅招摇撞骗,而且还编造谎言诈骗他人钱财。2014年6月至8月期间,刁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化名刘斌的刘某甲,刘某甲谎称在滨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工作,有能力给刁某的小女儿办理小学借读事宜,编造交借读费、送礼等理由,先后骗取刁某现金13000元。后又谎称其亲戚在滨州市滨城区武装部负责征兵,可以帮助刁某大女儿办理当兵事宜,以送礼为由骗取刁某25000元。刘某甲骗取上述钱款后用于自己挥霍,后关闭手机逃匿。
滨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证实刘某甲于2013年12月27日至2014年2月19日为滨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二大队协勤人员,其离职后单位配发的警用标识物件已全部收回。
案发后,刘某甲退赔被害人刁某38000元、赵某9600元。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甲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数罪并罚,刘某被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作案工具均被没收。
来源网址:http://epaper.qlwb.com.cn/qlwb/content/20151106/ArticelU07002FM.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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